5月1日起實施的釣魚新規,錨魚將面臨高額罰款,這次釣魚佬贏麻瞭
文:独钓寒江雪编辑:独钓寒江雪最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(下文简称新法)将在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,新渔业法中针对休闲垂钓、违规垂钓、违法捕捞做出了新的改动,这些改动将成为今后钓鱼佬垂钓和渔民捕鱼的风向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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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獨釣寒江雪
編輯:獨釣寒江雪
最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(下文簡稱新法)將在2026年5月1日正式實施,新漁業法中針對休閑垂釣、違規垂釣、違法捕撈做出瞭新的改動,這些改動將成為今後釣魚佬垂釣和漁民捕魚的風向標。
涉及垂釣、捕魚行業的參與者,都應該明白新漁業法的改動,這代表著未來娛樂垂釣、漁業的發展方向。
為什麼一定要懂新漁業法呢?
錨魚:
舉個例子,這次新法對錨魚徹底下瞭“追殺令”。
普通錨魚(未使用電子輔助工具)的,沒收漁獲、漁具,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或在禁漁區、禁漁期,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。
可視錨魚的,沒收漁具、魚獲,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。
現在,有人還在使用錨鉤進行錨魚,並且抱著僥幸心理,過瞭五月一日之後,再使用錨魚工具的話,尤其是可視錨魚,將面臨萬元以上的罰款。
這時候,不再是比誰運氣好,也不是拼誰膽子大。
您開車上路,能酒駕麼?
咱們都知道,酒駕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,是違法犯罪行為,因為有法律約束。
並且,根據情節嚴重性,要面臨罰款、拘留。
以前,有些河道,錨魚沒人說。以後不行瞭,有罰款,有拘留,逮錨魚黨,出師有名瞭。
有很多罰款方式,規定20—200元,一般情況下,默認200元。
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,錨魚有風險,下竿要謹慎。
再比如,新法對捕魚的要求更加完善瞭,並不非不允許捕魚,而是要依法捕魚。
任何個人、單位在沒有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,禁止在自然水域捕魚,在自己傢魚塘,躺著捕,坐著捕,用電打,沒人管,但是自然水域,決不允許。
漁民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政府漁業主管部門申請捕撈許可證,取得捕撈許可證之後,才允許在自然水域、漁場中捕魚。
但禁漁期內,或禁漁區內禁止捕魚,一級水資源保護區禁止捕魚。
娛樂垂釣:
第三十二條還規定,個人通過娛樂垂釣、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,不屬於捕撈作業,不需要申請捕撈許可證。
娛樂垂釣的方式非常單一,單人單竿單鉤,很多釣友不滿意,怎麼能規定單鉤呢?
怕什麼?串鉤?
不是怕串鉤,而是怕錨魚,錨鉤種類較多,為瞭徹底杜絕錨魚,把錨魚可以狡辯的理由全部切斷,這就是法律的嚴謹性,不給錨魚留一絲反駁空間。
我們在禁漁期,隻要不在禁漁區內釣魚,單人單竿單鉤,甚至是雙鉤,是被允許的。
雖然沒有說可以用雙鉤垂釣,或者雙鉤垂釣也屬於娛樂垂釣,但是我們要瞭解政策的目的,禁用多鉤是為瞭禁用錨鉤。
錨魚為何會成為禁用漁具重點關註對象呢?
首先,錨魚的捕獲較大,雖然錨魚非常考驗技術,但玩過路亞的釣友都知道,精準拋投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。況且,還有可視錨魚加打窩船,不屬於娛樂垂釣,屬於生產性捕撈。
其次,錨魚太過血腥瞭。
有人喜歡這種暴力行為,喜歡殺戮帶來不一樣的快感,認為那些崇尚文明的人,都很裝,喜歡拿“他們不吃肉?”來諷刺。
其實這是一種變態心理,這種人喜歡探索人性的黑暗,認為亂世中易子而食才是真實的人性反饋,這是種扭曲的觀念。
人類的進步,不是天上的衛星,不是2納米的芯片,而是逐漸靠近文明的腳步,我們一定是要走向文明的,是要擁抱文明的。
就像傳統屠夫,終將被社會遺忘,取而代之的是雖然是冰冷的機器,很多人認為用機器宰殺牲畜和人去殺沒有區別。
有,那些被機器宰殺的牲畜,死得不那麼狼狽。
聽到過ICU裡哀嚎的人,都很認可一句話,猝死,才是一個人最好的福報。
因為死亡是每個人的終點,終是要活成一堆灰燼,還要忍受生活百般折磨。
我們釣完魚後,在推杯換盞間,總是不經意會提出一個話題,釣魚人長壽。
因為咱們釣魚,釣魚人就長壽?
不是這樣的,這是歪理。
釣魚人長壽,是釣魚人選擇瞭長壽,您這樣想:社會上各種形形色色的人,大多數,都是麻木的,因為他們為瞭活著,而活著。
每天都很忙碌,為瞭這,為瞭那,從來沒有為瞭自己。
但是釣魚呢?
咱們釣魚,是咱們自己的選擇吧?僅僅做出這個選擇,咱們就贏瞭一大步,因為咱們在為自己去選自己喜歡的事兒。
其實,大傢最不喜歡看到的,還是那些電魚、網魚、毒魚的人。
各地釣友都經常自費放流,大傢勇於自掏腰包,采購魚苗放流到周邊水域。
但是,也有很多釣友不喜歡這種放流活動,原因有很多,但是沒有一個原因是心疼自己錢包的。
大傢不願意放流的原因較多,但是最大的原因就是周邊水域有電魚、毒魚、網魚的人,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努力付之東流。
咱們前腳剛放生完,他們晚上就到場瞭。
並且,鯉魚、草魚、鰱鳙等等,這些魚的魚苗,根本經不起電,他們電完之後,嫌魚小,根本不要,飄在水面,白花花一片。
新法第四十五條,禁止使用電魚、毒魚、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方法進行捕撈,並且不能將這些工具帶到自然水域。
這些漁具禁止製造、生產、銷售。
新法第七十七條,使用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方法進行捕撈的,沒收裝置、器具、有毒物質、漁獲物和違法所得,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吊銷捕撈許可證,可以沒收船舶。
攜帶炸魚、毒魚、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裝置、器具等進入漁業水域的,沒收裝置、器具等,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之前,有朋友說舉報沒用,您可以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第七十七條搬出來。
(正文完)
下面是乞討信息:
我,一名純粹的釣魚人。
靠寫作賺個釣魚錢。
所以,希望各位看官能賞幾枚鋼鏰兒……
隨心,量力。
打賞一塊錢,不嫌少。
一百塊錢呢?嫌多!
這大環境下,都難。
所以,不勉強。
感恩,所有衣食父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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