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7歲老哥釣7條魚,賣50塊錢,判拘2月緩3月,咱們得琢磨琢磨瞭!
有钓友往群里转发了一条新闻消息,是大象新闻2026年4月5日发表的,随后群里不停蹦出钓友们的发言。我打开看,报道的是四川那边一位67岁的老哥,在2025年9月,把自己钓的鲢鱼卖了4公斤,卖了50块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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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釣友往群裡轉發瞭一條新聞消息,是大象新聞2026年4月5日發表的,隨後群裡不停蹦出釣友們的發言。我打開看,報道的是四川那邊一位67歲的老哥,在2025年9月,把自己釣的鰱魚賣瞭4公斤,賣瞭50塊錢。
過瞭一段時間,也就是在10月18號,他又去鄰水縣豐禾鎮禁漁區讓水湖那邊釣魚瞭,而且用的魚鉤是一種叫“真餌復鉤”的東西。
也該他運氣差,正釣著呢,被漁政逮瞭個正著。那次查瞭7條魚,一條鰱魚,1.485公斤;六條鳙魚,9.745公斤。7條加起來20來斤魚。
前幾天,法院判決結果出來瞭,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拘役2個月,緩刑3個月。
群裡有釣友說,這不扯淡嗎?就幾條魚,又不是電魚毒魚,至於判刑?也有釣友說,長江禁漁這麼多年瞭,你禁漁期用那種鉤子還賣魚,不抓你抓誰?
我盯著手機看發言,沒有打一個字。說真的,我感覺這事並不簡單,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說掰扯清的,為什麼?聽我慢慢跟你說。
很多人不理解,說不就是7條魚、50塊錢嗎,這也算犯罪瞭?那咱們平時去野河裡釣幾條是不是也該進去?其實啊!這裡面有三個關鍵點被大傢忽視瞭。
第一個,你知道那個“真餌復鉤”是啥玩意兒嗎?它不是咱們平常用的那種單鉤、雙鉤。那東西就是一根軸上綁好幾個鉤子,或者好幾個鉤子組合在一起。說白瞭就是串鉤、爆炸鉤,你說鉤子這麼多,殺傷力會有多大?
農業農村部早在2021年發的那個禁用漁具名錄裡就寫著:“真餌復鉤釣具(釣鉤數7個及以上)”是禁用的。很明顯,老哥使用瞭禁用漁具。
第二個關鍵點是他賣魚瞭,50塊錢雖不多,但這性質變瞭。漁業法解釋裡明確說明,釣魚愛好者平時休閑釣魚,自己吃、送人、放生,都可以。但如果拿去賣,哪怕就一條,那就變成“生產性捕撈”瞭。
老哥賣魚50塊錢,明顯是踩瞭紅線,他的行為屬於生產性捕撈範疇瞭。
第三個是在禁漁區垂魚瞭,讓水湖位於大洪河國傢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範圍內,該區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實行全面禁止捕撈與垂釣,可見老哥到禁漁區釣魚瞭!
也可能有人會說,老哥67歲瞭,又是農村人沒文化,不知道是禁漁區,就這點事至於判刑嗎?這法律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瞭?
這個問題問得好。我感覺法院也考量瞭這些。最後判的是拘役2個月,緩刑3個月。緩刑意味著啥知道不?意味著他不用去坐牢,隻要在考驗期內老老實實的,接受矯正就行。
通過這件事,大傢不要隻看到表面上的“7條魚、50塊錢、拘役2個月”,其背後是長江十年禁漁的大背景。
從2021年開始到現在,長江的魚確實多瞭,報道說連江豚都回來瞭。這成果來之不易。但如果每個人都覺得“我就釣幾條沒事”,那禁漁不就成瞭空話瞭嗎?哪來的這實打實的“成果”?
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提醒釣友們,把自己原來串鉤、爆炸鉤、翻板鉤、真餌復鉤……等禁用的收起來,別再用瞭。
另外,千萬別賣魚,釣得多瞭選兩條自己吃,剩下的要不送人,要不放流。記住啊朋友圈別賣,群裡別賣,地攤更別賣。
最要記牢的是禁漁期和禁漁區。長江流域每年3月到6月是禁釣期,有些地方卻是常年禁釣。多註意這方面的新聞發佈,到新地方釣魚先問當地的漁業規定,別被抓瞭現行拿“我不知道”當借口,不知法不能免罪。
我是有幾十年釣齡的老釣魚人,當然理解大傢有關釣魚的心情。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。如果咱們想長久地釣下去,就得遵規守矩。別等到被處罰瞭,才後悔不已。
最後說一句,那位67隨的老哥被判緩刑,說明法律還是給瞭機會。希望他以後能合規垂釣,也希望咱每個釣魚人,都能引以為戒,合規合法去釣魚,高高興興去,平平安安回來。大傢說是不是這個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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