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漁期“一刀切”不可取,揣著明白裝糊塗令人不齒

不知从何时起,休闲野钓也变得束手束脚起来了。有时在河边钓鱼,冷不丁身后冒出一个人来,命令似的喊,钓鱼的把垃圾捡起!(哪只眼睛看到我乱扔垃圾了)我换鱼竿时,又针对一句,你打算用两支竿吗?!有的没的,莫名其妙地被人怼,这鱼钓得憋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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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從何時起,休閑野釣也變得束手束腳起來瞭。

有時在河邊釣魚,冷不丁身後冒出一個人來,命令似的喊,釣魚的把垃圾撿起!(哪隻眼睛看到我亂扔垃圾瞭)我換魚竿時,又針對一句,你打算用兩支竿嗎?!有的沒的,莫名其妙地被人懟,這魚釣得憋屈。

我是一名野釣老手,不管是不是禁漁期,從來不會用拋竿釣魚,從來也不會用兩支魚竿釣魚,我信奉的是釣得到魚一支竿足夠,釣不到一排竿都沒用,一心二用反而降低瞭垂釣效率。但向外行解釋不清。

有些地方的禁漁舉措相對寬鬆,允許合規垂釣,有些地方則十分苛刻,甚至涵蓋一切自然水域,包括區域內的任何江河、湖泊、水庫、溪流等禁止垂釣,使釣魚人無從下竿。

其實每個人都心知肚明,釣魚哪怕是放開瞭釣,能夠釣走多少,更多是一種閑人減壓去悶的消遣,對漁業資源和水生環境的影響微乎其微。應該大力度打擊的是肆意排汙、高壓電魚等對魚類有滅頂之災的嚴重破壞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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