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魚為啥沒人管?釣魚佬舉報也沒用,誰還在為電魚人做“靠山”?
文:独钓寒江雪编辑:独钓寒江雪经常钓鱼的钓鱼佬,尤其是喜欢夜钓的钓友,经常能碰到电鱼人在河里非法捕鱼,很多钓鱼佬都会默默的掏出手机,拨通那个铭记于心的举报电话。认为只要有执法人员将这个电鱼人带走,以后钓鱼,就不会再“空军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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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獨釣寒江雪
編輯:獨釣寒江雪
經常釣魚的釣魚佬,尤其是喜歡夜釣的釣友,經常能碰到電魚人在河裡非法捕魚,很多釣魚佬都會默默的掏出手機,撥通那個銘記於心的舉報電話。
認為隻要有執法人員將這個電魚人帶走,以後釣魚,就不會再“空軍”瞭。
舉報的結果,往往分為三種:
1、執法人員緩緩抵達現場,電魚人早已逃之夭夭。
2、執法人員不理睬釣魚佬的舉報,對電魚二字無動於衷。
3、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,抓到電魚人。
其實,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三種不同的情況,咱們可以先看看下面這件事,心中或許就會有答案瞭。
一、四川樂山五通橋區的“內鬼”
大傢都知道,四川省全部水域歸為禁漁區,在禁漁期內,禁止垂釣。
水域中沒有瞭釣魚佬,那些非法捕撈行為會更肆無忌憚,其中,謝某團夥經常使用電魚設備在閩江流域五通橋段非法捕撈。
因為江邊沒有釣魚佬,謝某團夥隻需要盯緊執法人員即可,在長期謀取暴利的同時,為瞭自身團隊安全,認識瞭身為五通橋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副大隊長林升橋。
通過請客、送禮等方式,林升橋成為瞭他們的保護傘,除瞭插手案件,壓著不查,降格處理等方式外,每次執法前,都會提前給謝某團夥通風報信,讓謝某團隊幾乎每次都能成功逃脫。
隻要是腐敗,終究會有陽光照見。
不久,身為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的陳升橋被拘捕,通過法律的審判,陳升橋被開除公職,因受賄罪、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,並處罰金,違法所得全部追繳。
二、縱容電拖網,漁政成股東
廣東湛江東海漁政大隊長王民生協同30多名執法人員集體淪陷,身為漁政大隊長,不僅沒有做好本職工作,還利用職務的權利,與電魚團夥同流合汙。
電魚團夥成立“公司”,並將公司收益分為四股,其中一股便是漁政大隊大隊長王民生的,這樣以來,每年公司分紅,王民生就能得到一筆不菲的贓款。
身為漁政大隊長的王民生,接到舉報後,會第一時間通風報信,即便因為不可抗因素在現場抓到自己公司的漁船,也隻是當面做出一個臉面活兒,扣船當天,就會偷偷放人和船,且將處罰降至最低。
公司製的電魚團夥共計有50艘漁船,均配有電拖網,在休漁期對當地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。
一面做著違法電魚的勾當,一面還冒充漁民,向政府申請漁船柴油補貼,最終被審計部門發現貓膩,移交給湛江紀委,經檢察院和公安系統聯合查辦,在審查過程中,發現瞭湛江東海漁政大隊的貪腐線索,最後順藤摸瓜,挖出瞭這個全員貪腐案。
三、某水域漁政監守自盜,因真實性不足,不暴露地名
因為沒有這件事公開的處罰方案和人員名字,所以真實性存疑,僅敘述事情,請務當真,不要對號入座。
某地釣友實名舉報,當地漁政白天開船趕走釣魚人,晚上再開船打擊非法捕撈。
按理說,這麼敬業的態度,應該被點贊才對。
但是,他們把所有人都驅逐之後,自己開始電魚、下網瞭。
原來驅逐釣魚人是怕被舉報,驅逐非法捕撈人員是怕他們搶瞭自己的“生意”。
前兩個案例是執法人員做保護傘,縱容電魚人,而這個案例更狠,誰也別想分一杯羹,自己親力親為,除瞭利潤最大化,還能少判一個受賄罪,妙呀!(最後隻公開瞭兩名漁政人員,且二人都是非正式編製人員。)
四、電魚980公斤被抓輕判,誰是權利疑點?
山東東營的黃河入海口附近,是聶某經常電魚作案的地方,也是他被抓的地方。
聶某在黃河河道電魚,被抓瞭個正著,當場抓獲後,當時魚獲是980公斤。
一審判決免於刑事處罰,電魚,980公斤,屬於情節嚴重的特大電魚案,這樣判是有疑點的,沒有刑事處罰,說明有人怕他住進去。
住進去後呢?分成會不會就沒瞭?可能聶某並不是一個人在電魚。
檢察院感覺到這樣判說不過去,提起瞭抗訴,二審改判為:拘役2個月,緩刑3個月,賠償83270元用於生態修復。
五、兩年電魚40噸,保安也做保護傘
別人電魚找保護傘都會選擇漁政,而湘江這個“電捕狂魔”團夥則選擇航電樞紐的保安曾某做他們的保護傘。
永遠不能小看一名保安,曾某身為樞紐保安,不僅可以把監控移位,還能在漁政檢查時,快速通風報信,這才能讓這個團隊屹立兩年不倒。
這個以蔡某、鄧某為首的電魚團夥,從一開始的竹篙電魚,發展到沖鋒舟等裝備,並且團夥分工明確,從電魚到運輸,再到銷售,團隊每個人各司其職,形成全鏈條犯罪。
與上面聶某的判處結果不同,鄧某、蔡某等把人“榮獲”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到六個月,並處生態修復補償費123萬餘元,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取之湘江,投放湘江。
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檢察院、區公安分局以及農業農村局將123萬餘元的生態修復補償費換成瞭300萬餘尾的鰱、鳙、草魚苗,分次投放進湘江水域。
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,漁政和電魚之間的勾結套路比較多,簡單分析有以下3點:
1、保護費:
按月或按次交錢,漁政拿錢辦事,保證不讓電魚人出事。
2、幹股、分紅:
漁政拿權利入股,也就是幹股,電魚銷贓後,將利潤分給漁政。
3、監守自盜:
你們誰也別想碰,這水域的魚,全是漁政的,披著製服的“賊”。
雖然這些案例看起來挺多,都在將矛頭指向漁政,但畢竟隻是個例,很多漁政是非常盡職盡責的,甚至還會告訴外地釣魚佬,哪個位置更出魚,哪種漁具不允許使用。
作為釣魚人,我們不期望能從漁政口中知道哪個釣位好,而是希望漁政執法人員,能夠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,不要和電魚人交朋友,不要成為他們的保護傘,因為真的很危險。
很多釣友想組織放魚,卻放一個,毀一次,因為放生的大多都是魚苗,電過一次,全軍覆滅。
享受當下的快樂,因為這一刻正是你的人生。我是獨釣寒江雪,一個沈迷於江河湖泊的釣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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